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劳动者对职业中毒危害有没有知情权

发布日期:2016-06-06 来源:www.piccvianhz.com 已浏览2104次

问题:

我是一名保安员,在我们工作的过程中,有时候会在一些很恶劣的环境里执勤上岗,我想请教一下,国家对于在有毒环境中工作有没有出台相关的保护条例,劳动者对职业中毒危害有没有知情权?

解答:

据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的消息,劳动者有权了解工作环境是否接触有毒物品,如果企业侵犯劳动者的职业中毒危害知情权,将会受到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甚至关闭的严厉处罚。

新近实施的《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》,从劳动合同、工作场所等多个环节规范了劳动者对职业中毒危害享有的知情权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,要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中毒危害及其后果、职业中毒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在合同中写明,不能隐瞒或欺骗。劳动者有权在正式上岗前从用人单位获得必要的资料,企业要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,用人单位在劳动者离开时要如实、无偿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。

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应当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、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。如果用人单位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却未按照规定设置警示标识,将被责令限期改正,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;逾期不改的,予以关闭;造成严重职业中毒危害或者导致职业中每事故发生的,将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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