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东省惠州市自建保安,在维护自建单位自身安全,稳定社会秩序发挥了积极作用。但自建保安组织形式多样,服装、标志五花八门,管理工作无章可循,处于放任自流状态。
惠州市公安局依照惠州市人民政府批转惠州市公安局《关于加强自建保安组织管理工作意见》,由治安科抽调力量会同保安服务公司深入单位进行调查研究,针对存在问题,提出了清理整顿意见。经过清理整顿工作,统一了管理,统一了服装,统一了标志,使自建保安走向了规范化道路。
其主要做法和体会是:
一、运用治安行政管理手段,整顿保安市场,是自建保安走向规范化、制度化、法制化的重要措施。
惠州市人民政府《关于加强自建保安组织管理工作意见》下达后,惠州市公安局抓住机遇,利用市政府召开的“三资”企业治安工作会议,分发了市政府<意见》的复印件100多份,市公安局的领导就如何贯彻执行惠州市政府《意见》提出了实施措施,受到了许多自建保安单位的欢迎,纷纷自觉纠正,该申请的申请,该补办手续的补办了申报手续。至1994年10月底,全市已纳入治安部门管理的自建保安单位46个、保安队员248人。为了落实《意见》精神,市公安局连续几次组织力量,对自建保安单位进行督促检查,对不符合要求而又不自觉纠正的,发出限期自纠通知书,对限期不改正的,强制收缴了非法着装警服120件,警用标志170件,为保安市场走向规范化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。
二、建立健全管理体制,抓好自建保安业务管理,是自建保安组织得到巩固和发展的重要保证。
为了管理好自建保安组织,统一归口治安部门管理,具体管理业务由保安服务公司实施。在公司内增设自建保安部,配备专职管理干部3名,负责对自建保安的管理、指导、检查和监督工作。其主要职责:一是接受申请,代办审批,保安员政审、考核,合同签约,配给服装、警械;二是为岗前和在岗人员业务培训和指导;三是协助制订保安管理制度,检查监督执勤情况;四是协调理顺关系,协助查处一事件和案件。自建保安部建立以来,管理干部坚持每月下点10至15天,检查工作,征求意见,发现问题,提出整改意见。先后为20个单位培训保安员175人,协助查处各类案件5起。维护了自建单位的安全,深受客户好评。为巩固、发展自建保安组织打下了基础。
三、对自建保安员同样要求,一视同仁。
公司对自建保安员招收条件,政审标准,服装、标志、警械配备以及义务、权利、保安员守则等,一律按公司对保安员的规定标准执行,严格纪律,严格管理。对不称职或严重违法乱纪的保安员需要辞退或开除的,都要报保安部备案。对自建保安员工资待遇偏低的,都及时向其所在单位提出建议,给予适当解决。由于做到了一视同仁,严格要求,既保证了自建保安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,调动了工作积极性,也提高了保安的声誉。
四、主动与业务科、基层派出所搞好协作,共同扶植自建保安的健康发展。
保安服务公司要经常协调自建保安单位与公安部门的关系,充分发挥桥梁作用:一是主动及时将签约的自建保安单位、人数,反馈给业务科和基层派出所,让他们了解自建保安情况,发生问题能及时得到支持;二是公司向自建保安单位通报各个时期保安工作动态、防范的重点及注意的问题。一旦发生问题,便于联络,得到及时处理。